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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纠纷
  商标权纠纷是指由于他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的各种民商事纠纷,还包括了商标权和商品名称、装潢、企业名称、外观专利权、著作权、网络域名权之间权利冲突引起的纠纷。商标权纠纷主要是指基于已经合法成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的纠纷,广义的商标权纠纷也包括了主要由注册商标专用权本身是否合法成立引发的商标权争议。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权纠纷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标审查标准》